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 2024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做好相关工作,请你单位将通知转发辖区内县、市(区)工信部门及相关企业,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一、政策享受条件
进入 2024 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 2024 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 50% (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
二、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企业申报: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 )完成申报。
- 对于已在《 2023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 2024 年度名单的,可于 2024 年 7 月起的每月 1 日至 10 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0 日。
- 新申请进入 2024 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 2024 年 9 月起的每月 1 日至 10 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0 日。
(二)市(州)审核: 市(州)工信部门每月 11 日—20 日完成审核,每月 20 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以文件的形式报送至我厅财务处,截止时间 2025 年 4 月 20 日。
(三)省级审核: 每月 21 日—27 日,我厅会同省税务、科技部门共同审核,拟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三、政策享受时限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 2024 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 2024 年内到期,且未在 2024 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 2024 年内到期,并在 2024 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四) 2024 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市(州)工信局应对辖区内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反馈至我厅财务处,我厅将协调省税务局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应及时形成不再享受政策企业名单反馈至我厅财务处,我厅将推送至省税务局,相关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停止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附件: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 2024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系统操作手册(地市级工信部门版)
- 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
4.2024 年增值税加计抵减工作省、市(州)工信部门联络人名单
附件下载: 附件1-4
湖南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
2024 年 7 月 15 日